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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杀人”损害难定
     2009-12-22 13:27     来源:     浏览量:666
      近日,轰动一时的“怀疑家具杀人案”二审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就在此前,中新社报道称,我国平均每年约有十几万人死于室内空气污染,但是,具体到个案却几乎没有一个受害方胜诉。

    原因在哪儿?环境法学专家吕忠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语道破玄机:“现行的环境法律、环境标准无法运用于处理纠纷是问题的关键。”

  怀疑儿子被书柜“谋杀”

    3月20日,记者找到了“怀疑家具杀人案”的原告张志东、张瑞敏夫妇。他们给记者讲述了自己惟一的儿子张家源的不幸遭遇。

    2005年,张家源已经上了小学二年级。“孩子上学用的书本加上课外书越来越多,我就跟妻子商量,给孩子买个书柜吧。”张志东说,对于环境污染他们夫妻俩多少还是有些了解的,所以他们特意选择了在大庆市信誉最好、知名度最高的大庆百货大楼新东方服饰广场,并且挑了一个最贵的双门书柜。

    书柜刚买回家时,常常散发出一股特别的香气,但是张志东夫妇谁也没有在意,以为过一段时间气味就没了。

    到了2005年10月,张家源开始出现流鼻血、肩膀疼痛、咳嗽等症状。“身体一向很好的儿子,这是怎么了?”张志东不敢大意,带着孩子一趟趟往医院跑,可孩子的病情一点儿不见好转。

    2005年11月,张志东带着日渐虚弱的张家源到了北京。在北京儿童医院,张家源被确诊为白血病。此后,夫妇俩开始奔波于北京的各大医院,不惜一切想挽救儿子的生命,但张家源最终还是在2006年4月28日离开了人世。

    “我们家族没有白血病遗传史,家里的房子是二手房,而且住进来后再也没有装修过,孩子睡觉的床还是10年前我与爱人结婚时买的。好端端的儿子怎么就得了白血病呢?”儿子去世后,张志东开始琢磨这些问题。

    他还专门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告诉他,白血病一方面是遗传所致,一方面与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

    专家的话提醒了张志东。“一定是2005年买的放在孩子卧室里的书柜有问题。”张志东有了这样的想法。

    2005年12月,张志东委托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他家室内空气质量做了检测。结果显示,张家源居住的卧室苯含量是0.35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2毫克/立方米,超标2倍。其他房间也存在苯和TVOC超标的问题,但超标程度明显弱于张家源的卧室。

    根据这份检测报告,张志东夫妇认为书柜质量问题是造成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2006年5月,张志东在无法找到书柜生产商圣源家具厂的情况下,将大庆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和大庆新东方服饰有限公司(即租赁方和销售方)告上法庭,并提出了52万元的索赔金额。

    2007年12月25日,大庆市让胡区人民法院以张家源房间书柜苯并非导致张家源白血病的惟一诱因,且无法排除其他致病因素为由,驳回了张志东的诉讼请求。

  室内空气污染每年夺命十几万

    2008年11月12日,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志愿律师冯秀华、杨学臣出任张志东、张瑞敏的二审诉讼代理人。为避免被告因产品质量而逃避损害赔偿责任,律师决定从环境污染侵权角度提起上诉。

    据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在决定为张志东案提供法律帮助后,他们走访了国内权威的病理专家,甚至信函咨询了世界卫生组织。

    咨询病理专家的答案是,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具有致癌致畸效应,另一个强致癌致畸污染因子———苯在临床及病理学上,已被国际社会公认具有导致白血病的作用。

    而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家具类投诉显示,家具质量问题已跃居北京市消费者投诉量前位,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家具使用劣质的板材、涂料,造成有害物质超标、异味刺鼻”。

    据中新社公开报道披露,我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超额门诊数22万人,超额急诊数430万人,超额死亡数达11.1万人。

  无法证明因果关系难倒诉讼者

    事实上,因环境污染而提起的人身损害诉讼中,几乎没有一起案件因果关系被法院认定。

    记者此前曾采访过湖南省吉首市退休干部刘德胜告吉首农机局汽车修理厂一案。尽管原告手里拿着吉首市环保局两次对农机局汽车修理厂污染做出处理的“铁证”以及同住一个院里的9名邻居患癌症的事实,但法院最终还是以刘德胜的死与农机局汽车修理厂所排放的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刘德胜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但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认为,已有的这些法规和标准与日益增长的家具类环境质量所引发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相比,还远远不够。

    他们告诉记者,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家具类科技标准又远远滞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比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只对色漆中的重金属含量做出规定,却没有对涂料中的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有害物质进行限量,而这些有害物质恰恰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业内专家认为,标准“打架”的问题已不是新问题,几年前就有人提出过,但至今问题还没有解决。

    吕忠梅曾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审理和研究过许多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环境污染案件为何总是不能胜诉有着深刻的体会。

    “我们的环境标准虽然很多,但基本上是单纯的环境技术标准,缺少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的标准,于是就形成了法律上虽然有环境标准制度,形式上也有很多环境标准,然而一旦出现环境纠纷,如何认定环境对健康的损害、如何确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环境损害赔偿等等需要以环境标准为基础的司法操作,都无法进行,最终造成环境纠纷的处理困难。”吕忠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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