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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标准将施行:室内二氧化碳小于800ppm为优
中国新风网      2019-05-31 09:56     来源:新风视界     浏览量:11912

香港环保署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的室内空气质素指引修订了《室内空气质素管理指引指标》,并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做如下修改:
提高一氧化碳、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氡气的浓度水平;
增设甲醛及二氧化氮短期指标;
加入霉菌作为一项新参数,并删除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流动速度这三项与室内空气质量无直接关系的物理参数。
自2003年起,香港环保署推出检定计划,鼓励物业业主及管理公司为其处所采用良好室内空气质素管理方法。《计划》指出,设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办公室或公众场所,均可参加检定。处所业主或管理公司如欲参加检定,须委托已经获得认可的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签发机构,检定其室内空气质素能否达到检定计划的卓越级或良好级指标。参加检定计划的处所,需每5年全面检定一次所有的室内空气质素参数,而其余年份则每年重新检定一次某些指定的室内空气质素参数。

2019年7月1日前加入检定计划的处所,在每年申请续发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时,可继续按现行指标每年重新检定一次指定的室内空气质素参数,直至完成该5年的重检周期;或按修订指标全面检定所有室内空气质素参数。2019年7月1日或之后新参加检定计划的处所或已完成5年重检周期的处所,须采用修订指标以进行全面检定。环保署会向按照修订指标检定的处所发出新设计的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和标签,以识别符合现行或修订指标的处所。
《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指引》

用途
本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背景资料及实用指引,从而保证使用者能够预防室内空气质量出现问题的能力,并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安装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的楼宇或围蔽的地方,但不包括以下楼宇:
住宅楼宇
医护楼宇
工业楼宇
楼宇的整体或部分区域,其用于建造、使用或拟用作住宅、医护或工业用途。
本指引并不适用于楼宇内任何密封且未设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的部分,例如杂物房、机房及电掣房等。本指引同时并不涵盖地下或多层停车场、隧道、公共交通交汇处、公共交通系统或其他局部密封场所。


应用范围
本指引应在以下各范围内用作一般指引文件:
制订室内空气质素政策
设计楼宇和屋宇装备,以达到可接受的室内空气质素
订定操作及维修程序
调查室内空气质素投诉
缓解任何出现的问题
本指引并不拟用作整理制定通风标准或详细评估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手册。详细设计亦不属于本指引所涉及的范畴。但在适当情况下,本指引仍尽量提供特定设计标准的参考。本指引为办公室及公众场所不同的舒适程度及最佳的健康要求所制定室内空气质素指标提供指引,以便楼宇业主及管理人员在有关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可以以最低的实施成本,选择最符合居民需要的指标。
目标使用人士
本指引主要是为楼宇业主(拥有人)、自行安装通风系统的楼宇承租人及楼宇管理人员而编写。楼宇业主一般对楼宇设施有法定控制权,因此在出租楼宇后仍然承担维持室内空气质素的基本责任。但业主亦可以通过契约协议,例如与楼宇承租人订定租约,来修改其应负的责任。
其中一些影响室内空气质素的因素在楼宇业主及管理人员直接控制范围以外。在这种情况下,本指引同时为专业人士,例如楼宇设计者、建筑师及工程师提供指引。以上的专业人员均在楼宇的设计、建造或运作阶段中,承担防止发生室内空气质素问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定计划指南》


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用作办公室或公众场所的楼宇或密封地方,如设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均可参加检定计划。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指以集体或个别形式为设有空调的空间提供暖气、冷气、加湿、除湿、通风或空气净化程序,或任何其他有关程序的器材、输送网络及终端机,但不包括窗口式或分体式冷气机。公众场所指公众缴付费用便可进入,或者公众可以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剧院、各类公众娱乐场所或其他公众休憩场所。合资格的楼宇实例包括办公楼宇、商场、酒店、餐厅、剧院、戏院及殡仪馆等。
检定工作一般是以整幢楼宇作为单位,但处所/楼宇的业主或管理公司亦可选择只就楼宇的某部分或某些楼层进行检定工作。如商场或列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2的附表所列处所属楼宇的一部分,则必须另行检定。经检定处所/楼宇的位置,必须在申请表及证书内清楚列明。
原则上,包含办公室和公众场所的楼宇或处所(例如设有多层购物商场的办公大楼及设有独立办公室和公众地方的银行)或建于同一地段的建筑物群,只要是按照本指南进行室内空气质素评估,则可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检定,以包括在同一张证书内。
检定步骤
步骤 1 – 聘请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签发机构
步骤 2 – 进行实地视察
步骤 3 – 纠正室内空气质素问题
步骤 4 – 量度室内空气质素及评估霉菌

香港最新室内环境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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