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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T 18801- 2002
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网编辑发布! 2018-12-09 浏览量:351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 专门为工业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粉尘、蒸汽和气体)的地方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 具有医疗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引用标准

    下 列 标 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正,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1 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T 1019-198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 /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T 2 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T 4 214.1-2000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e qv I EC 60 70 4- 1 :1 99 7)
    GB 4 70 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 EC 335-1;1991)
    GB 4 70 6.45-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idtI EC 60335-2-65:
19 9 3)
    GB 5 29 6.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 T 13306-1991 标牌

    定义

    本 标 准 引用下列定义。

    3.1 空气净化器air cleaner
    装 在 一 个容器内,空气经过过滤系统;该系统可以包括一个电离装置。

    3.2 静电式空气净化器electrostatic air cleaner
    利 用 静 电原理,使气流中的微粒带电荷后,借助库仑力的作用将其捕集在集尘装置上。它由离子化集尘装置、送风机和电源的部件构成。

    3.3 过滤式空气净化器air filter
    用 多 孔 性过滤材料把悬浮在气流中的固体微粒或液体微粒截留而收集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8-05批准2003-04一01实施
    GB/T 18801-2002

    3.4 空气试验室test chamber
    对 空 气 净化器去除空气中污染物进行性能试验用的试验室,其规格见附录A,

    3. 5 洁净空气量clean air delivery rate
    本 标 准 试验方法测定空气净化器净化空气的能力,按附录B第B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即空气污染物的总衰减常数和自然衰减常数之差与试验室容积的乘积,用m'/m in或m'/h表示。
    16 自然衰减natural decay
    在 试 验 室内,由于沉降、附聚和表面沉积等自然现象,导致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3.7 总衰减total decay
    在 试 验 时,试验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或气体污染物的自然衰减和被运行中的空气净化器去除的总浓度的降低。

    3.8 额定风量nominal airflow rate
    空 气 净 化器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条件下运行的处理风量,用ms/min或m'/h表示。

    3.9 净化效率cleaning efficiency
    空 气 净 化器去除某一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与空气净化器的额定风量的比值,定为空气净化器去除该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用%来表示。

    3.10 净化寿命cleaning life span
    当 空 气 净化器运行到去除某一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降低至初始值的50%时所使用的时间,定为空气净化器去除该污染物的净化寿命,用h或d表示。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4.1.1 按捕集M式分:
    a) 静 电 式(以汉语拼音字母J表示);
    b) 过 滤 式(以汉语拼音字母G表示);
    c) 复 合 式(以汉语拼音字母F表示)。

    4.2 规格

    4.2.1 带风机的空气净化器的规格为送风机的额定风量值。

    4.2.2 无风机的空气净化器的规格一栏不用标注。
    注
    t 无 风 机的空气净化器,无风量可言
    z 复 合 式表示在一台空气净化器中既有静电集尘装置,又有过滤集尘装置。

    4.3 空气净化器型号及其含义如下:
    计代号(用字母A,B,G..? 表示)
    格代号
    式代号
    品名称代号(空气净化器的两个汉语拼音字头)
    型号示例:
    KJG350A即过滤式空气净化器,额定风量为350 m'/h,第一次设计。
    KJJ500B即静电式空气净化器,额定风量为500 m'/h,第二次设计。
    KJJC即无风机单独静电式空气净化器,额定风量为零,第三次设计。
    GB/T 18801-2002
    基本参数
    空气净化器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额定风量/(m'/h) 净化效率/% 洁净空气量/(m'/h) 声功率级/dB(A)
    60-300
    )50
    )30-150 <55
    301^-800 )151^ 400 蕊60
    801以上)401 钱65
    注:如果空气净化器的额定风量标称值不属于表1中所规定的值,那么其洁净空气量判定值采用向前内插法计算得 出 。 没有装配送风机的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应大于30m '/h.

    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空气净化器的额定电压为220 V,额定频率为50 Hz.
    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706. 1和GB 4706.45的规定。
    空气净化器的外观不应该留有指纹、划痕、气泡和缩孔等缺陷。主要部件应用安全、无害、无异味、
    6 引626364
    不造成二次污染、阻燃材料制作,并保证坚固性和耐久性。
    6.5 当电源电压在”8 V-242 V范围内波动时,空气净化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6.6 冷态电阻值不小于:I类器具2 MG; I类器具7 MSZ.
    6. 7 冷态电气强度:I类1 250 V/min; I类3 750 V/min.
    6.8 冷态泄漏电流不大于:I类。75 mA; I类0.25 mA.
    6.9 接地电阻不大于。. 1 f20
    6.10 空气净化器的风量按本标准试验时,其允许误差为额定风量的一1000
    6.11 空气净化器的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要求见表1.
    6.12 空气净化器滤材的净化寿命应不小于1 ooo h.

    6门3 空气净化器对于可去除的每一种空气污染物都有一个对应的洁净空气量。如果空气净化器可去除多种气体污染物时,要求最少有一种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符合表1规定,净化效率不小于50%。每一次试验,需求出洁净空气量的标准偏差估计量,用于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其值按附录B第B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用2倍标准偏差(置信概率95% )来估计应小于。.3 m 丫min或10%,哪一个大用哪一个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试验方法

    7.1 测试的一般条件:测试空气净化器去除香烟烟雾和气体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室(见附录A)
    内温度保持在(2士2. 5) C,相对湿度40%士500。其他测试可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温度(20士5)0C;相对湿度300/n-80Yoe

    7.2 试验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污染物发生、测定和记录仪器,按厂家的使用说明准备好数据处理设备。试验用仪器仪表的性能、精度、量程应满足被测量的要求。将检测装置按厂家的使用说明安装好,并检查运转状况。如果室内空气净化器的风量是多档可调的,应调节至最大。

    7. 3 安全检验项目按GB 4706. 1和GB 4706.45进行检验。

    7.4 空气净化器的外观质量,视检其是否符合6.4的要求。
    了.5 启动试验:在198 V和242 V下分别启动空气净化器三次,两次启动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歇时间,以便空气净化器完全停止工作。
    GB/T 18801-2002

    7.6 带电部件与空气净化器的外壳(t类)或金属箔(I类)之间的绝缘电阻应该分别符合6.6的规定。

    7.7 带电部件与空气净化器的外壳(工类)或金属箔(I类)之间的电气强度应不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在生产线上的电气强度试验允许采用减少试验时间,相对提高试验电压方法进行。

    7.8 电源任一级对空气净化器的外壳(c类)或金属箔(f类)之间的泄漏电流应符合6. 8的规定。

    7.9 I类空气净化器的接地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 a.

    7.10 去除香烟烟雾的试验
    测 试 空 气净化器去除香烟烟雾的洁净空气量,需按7.1 0.1和7.1 0.2 所叙述的试验程序,在同一天内进行(附录c中的C3.1 )。洁净空气量需测定2次,取2次的平均值表示;如果平均值与测定值(绝对值)之差大于2%时,需再测定3次,取5次的平均值表示。

    7.10.1 自然衰减试验
    a) 将 待 检验的空气净化器放置于附录A试验室中心的桌子上(立柜式除外)。把空气净化器调节到试验的工作状态,检验运转正常,然后关闭设在实验室外面的开关。
    b) 确 定 试验的记录文件。
    c) 开 启 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试验室内空气,使颗粒物粒径在。.09p m-1.0 p m的粒子背景浓度小于仪器的检测下限,同时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
    d) 待 颗 粒物背景浓度降低到适合水平(在7.1 0.1 c )项中已规定),记录颗粒物背景浓度,关闭高效空气过滤器和湿度控制装置,启动循环风扇。将两支标准香烟放人香烟燃烧器内,燃烧器与低压空气源连接,燃烧器香烟烟雾出口连接一根穿过试验室壁的管子,排出的烟雾可被卷人循环风扇搅拌所形成的
空气涡流中去。点燃香烟,盖好燃烧器。用低压空气吹送燃烧器中的香烟烟雾持续5 min.关 闭 低 压空气源和穿过试验室壁的管子,循环风扇再搅拌1m in,使香烟烟雾混合均匀后关闭。
    e) 稍 后 1m in,待循环风扇停止转动。用测尘仪测定香烟烟雾的浓度。一般试验开始时的粒子浓度
为50。脉冲/min-1 500脉冲/min。该测试点的数值作为试验室内的初始浓度(t=0).
    f) 香 烟 烟雾浓度的数据,由每2m in测定一次,连续测定20m in获得的。要求最少有9个数据点的浓度大于仪器测定下限的2倍。
    g) 记 录 试验时试验室内的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h) 香 烟 烟雾的自然衰减常数按附录B第B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i) 确 定 试验的可靠程度,用标准偏差来评价,其值按附录B第B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标准偏差应小于。.06 m'/min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7门0.2 香烟烟雾的总衰减试验
    a) 按 7 .10.1中b)-yd)项的步骤进行试验。
    b) 稍 后 1m in,待循环风扇停止转动。开启待检验的空气净化器,用测尘仪测定香烟烟雾的浓度。一般试验开始时的粒子浓度为500脉冲/min-l 500脉冲/mm。该测试点的数值作为试验室内的初始浓度(t=0),
    c) 香 烟 烟雾的浓度数据,由每2m in测定一次,连续测定20m in获得的。要求最少有9个数据点的粒子浓度大于仪器测定下限2倍
    d) 关 闭 空气净化器。记录试验时试验室内的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e) 按 附 录B第B2章规定的方法计算香烟烟雾的总衰减常数。
    f) 确 定 试验的可靠程度,用总衰减的相关系数和标准偏差来评价,其值按附录B第B3章和第B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相关系数的平方值应大于0.9 8,标准偏差应小于。.3m丫min或10%(置信概率9500)哪一个大用哪一个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9) 按 附 录B第B5章规定的方法计算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
    h) 每 一 次试验,需求出洁净空气量的标准偏差估计量,用于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其值按照附录B第B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用2倍标准偏差(置信概率950o)来估计应小于。.3m丫mm或10%,哪GB/'r 18801-2002一个大用哪一个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7.11 去除气体污染物的试验
    测 试 空 气净化器去除某一种气体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需按7.11.1和7.11.2所叙述的试验程序,在同一天内进行(附录C中的C3.2 )。洁净空气量需测定2次,取2次的平均值表示;如果平均值与测定值(绝对值)之差大于2%时,需再测定3次,取5次的平均值表示。

    7.11.1 自然衰减试验
    a) 将 待 检验的空气净化器放置于附录A试验室中心的桌子上(立柜式除外)。把空气净化器调节到试验的工作状态,检验运转正常,然后关闭设在试验室外面的开关。
    b> 确 定 试验的记录文件。
   c) 开 启 空气净化系统,净化试验室内空气,使待试验的气体污染物和可能的干扰物质背景浓度小于气体分析仪的检测下限,同时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
    d) 待 试 验的气体污染物和干扰物质背景浓度降低到适合水平(在7.11.1中的c)项已规定),记录背景浓度,关闭空气系统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开启循环风扇。将待试验的气体污染物发生器连接一根穿过试验室壁的管子,发生的污染物可被卷人循环风扇搅拌所形成的空气涡流中去。用气体分析仪检测污
染物的浓度,浓度应在相关标准的5^10倍范围内,关闭发生器和穿过试验室壁的管子。循环风扇再搅拌1 min,使气体污染物混合均匀后关闭
    e) 稍 后 1m in,待循环风扇停止转动,用气体分析仪测定污染物的浓度。该测试点的数值作为试验室内的初始浓度(t=0) o
    f) 气 体 污染物浓度的数据,由每2m in测定一次,连续测定20m in获得的。要求最少有9个数据点的浓度大于仪器的检测下限的2倍。
    9) 记 录 试验时试验室内平均相对湿度和温度。
    h) 气 体 污染物的自然衰减常数按附录B第B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i) 确 定 试验的可靠程度,用标准偏差来评价,其值按附录B第B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标准偏差应小于。.06 m'/min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7. 11. 2 气体污染物的总衰减试验
    a) 按 7 .11.1中b)- d)项的步骤进行试验
    b) 稍 后 1m in,待循环风扇停止转动。开启待检验的空气净化器,用气体分析仪测定污染物的浓度。该测试点的数值作为试验室内的初始浓度(t=0) o
    c) 气 体 污染物的浓度数据,由每2m in测定一次,连续测定20m in获得的。要求最少有9个数据点的粒子浓度大于仪器的检测下限2倍。
    d) 关 闭 空气净化器。记录试验时试验室内的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e) 按 附 录B第B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气体污染物的总衰减常数
    f) 确 定 试验的可靠程度,用总衰减的相关系数和标准偏差来评价,其值按附录B第B3章和第B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相关系数的平方值应大于。.98,标准偏差应小于。.3m丫mm或10 0/n(置信概率95%)哪一个大用哪一个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S) 按 附 录B第B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
    h) 每 一 次试验,需求出洁净空气量的标准偏差估计量,用于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其值按照附录B第B6章计算。用2倍标准偏差(置信概率9500)来估计应小于0. 3 m'/min或10%,哪一个大用哪一个来确定试验的可靠程度。

    7.12 净化寿命的试验

    7.12.1 确定试验的记录文件。
    7门2.2 将待检验的空气净化器放置于附录A试验室中心的桌子上(立柜式除外)。把空气净化器调节到试验的工作状态,检验运转正常,然后关闭设在试验室外面的开关。
    GB/T 18801-2002
    7.12.3 按7.10或7.11的步骤测定空气净化器去除香烟烟雾或气体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记录下来作为初始值。
    7.12.4 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后关闭。启动循环风扇,将待试验气体污染物的发生器连接一根穿过试验室壁的管子,发生的污染物可被卷人循环风扇搅拌所形成的空气涡流中去。用气体分析仪检测污染物的浓度,浓度应在相关标准的100倍范围内。在净化寿命的试验
过程中,浓度变化应维持在平均值的10%以内。
    7.12.5 开启待检验的空气净化器,记录时间作为起始时间(t=o)。空气净化器继续运行适当的时间间隔,再按7.10或7.11测定空气净化器去除香烟烟雾或气体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一直进行到去除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降低至初始值的50%为止。
    7.12.6 关闭空气净化器。记录试验时试验室内的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
    7.12.7 按附录B第B8章规定的方法计算净化寿命。应符合6.12的规定。

    7. 13 采用热球式风速计在空气净化器出风口处,均布五个测量点(见附录D),分别测量,取其平均值Q,乘以出风口截面积所得乘积值符合6.10的规定。

    7. 14 噪声试验按GB/T 4214. 1的有关规定进行。空气净化器放在距地面0. 4 m的支架上,以1m为测量半径,采用半球包络面测量,在此包络面上均布10个测量点口注 :在 试 验中允许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8 检验规则
    8.1 每台空气净化器应经制造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 空气净化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查检验。
    B-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经 鉴 定定型后制造的第一批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b) 正 式 生产后,当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 品 停产3年后再次生产时;
    d) 国 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 出厂抽检按GB/T 2828规定进行,以每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S-1,合格质量水平AQL:A类为1.0 币类为2.5 ;c类

    4.0 , 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
    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接地电阻
    启动
    外观质量
    A
    A
    A
    A
    B
    c
    6. 6
    6. 7
    6.8
    6. 9
    6. 5
    6 4
    7. 6
    7. 7
    7. 8
    7. 9
    7.5
    7. 4

    8.2.3 型式检验和抽查按GB/丁2829规定进行,检验用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二台,寿命试验另抽一台,共计三台。按每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采用判别水平工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见表3。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和判定数组见表4,
    GB/'r 18801-2002
    表3
    不合格分类A B C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30 65 100
    判定数组
    Ac 0 1 2
    Re 1 2 3
    标志、包装及贮存

    9.1 每台空气净化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按GB/T 13306和GB 4706.1-1998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标有下列内容:
    a) 制 造 厂名称、商标或代理商名称;
    b) 产 品 型号及名称;
    c) 主 要 技术参数:额定风量、洁净空气量、净化效率、噪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输人功率;
    d) 制 造 日期;
    e) 产 品 编号。

    9.2 每台空气净化器应在明显的部位贴有商标。

    9.3 空气净化器应按GB/T 191和GB/T 1019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9-4 空气净化器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防止产品受磕碰。

    9.5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9.6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内容详尽,应符合GB 4706. 1和GB 5296.2的规定。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网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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