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公布本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展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展会活动各参与方(包含参展商、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包括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坚持合理控制人流 、坚决确保场馆卫生、严密防范各类风险等五个方面。
上海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摘要)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制定严密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展会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二、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会举办单位应利用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实名注册,及时收集各参与方人员信息,建立信息库。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对境外展商、观众的线上服务,通过云展、网上会展的方式为其观展、交易、洽谈提供便利。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要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落实工作人员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三、坚持合理控制人流
展会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落实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的实名入场制度。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统筹,控制展会活动现场人员密度;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展会期间,如遇场馆内局部区域出现观众密集的情况,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坚决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健部门接受指导。
四、坚决确保场馆卫生
场馆单位在展会举办前,应对展馆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确保无卫生死角。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场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对中央空调相关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在展会举办期间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
五、严密防范各类风险
展会举办单位应建议有关人员携带口罩进入展馆。应督促参展单位控制会议、论坛及各类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协调场馆单位在展会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服务。
场馆单位应对入驻场馆的餐饮服务、展具租赁等各类服务商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后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