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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用空气净化器》《新风净化机》标准意见稿的公示
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净化网编辑发布! 2018-12-06 浏览量:3074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下达的《商用空气净化器》等2两项标准计划的要求,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标准专家组及参编企业已于2016年3月1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了第三次标准制定会议,与会专家对《商用空气净化器》和《新风净化机》两个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将标准意见稿放置网站进行公示,望参与标准制订的企业在4月2日前将标准意见反馈表返回标准专家制定组。

 

    联系人:

      王宇:010—64187418  13311201698

      张工:010—64518143  13621283634

 

    附件:

      《商用空气净化器标准意见征求稿》、《新风净化机标准意见征求稿》、标准意见反馈表-《商用空气净化器》、标准意见反馈表-《新风净化机》

       附件内容请点击链接进行下载http://www.chinaapia.com/industry/300.html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净化网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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