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倡导“建立诚信社会”的精神。为了配合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56号令)中关于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的精神。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与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将开展北京市建筑节能行业自律,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工作。2017年,北京将开始新风净化机产品的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申报工作。 北京市自2013年在全国率先实施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6年6月17日,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中提出,居住建筑启动实施第五步80%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型建筑的高气密性意味着,最大限度地减少房间与外界的空气交换量,减少供暖时房间因冷风渗透而形成的热损失。目前,在北京地区新建住宅使用的塑钢窗检测报告中,测试压力为10Pa条件下冷风渗透量已经小到0.7m³/(m.h),接近封闭。在冬季、夏季不能开窗通风的情况下,室内二氧化碳超标和氧气含量不足的问题将更加严重,如果开窗通风,将使建筑达不到节能的效果,花费的建筑节能投资也将付之东流。此外,污染的天气开窗通风,还会导致室内污染更加严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品质,寻求建筑节能与室内空气质量之间的最佳平衡点,解决北京市“十三五”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的新风选择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3月启动了《北京市住宅和部分公共建筑新风系统发展方向调研》课题研究工作,该课题由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牵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该课题主要调研北京地区中小学教室和各类居住建筑的新风技术发展方向、新风净化系统所需的新风量、净化效率、功率等关键参数,以及国内外各类民用建筑新风系统的代表性工程和新风净化设备的产品类型等,研究其适用性规律,该课题最终得出结论:新建节能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设置新风功能;没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及独立新风系统的,可采用带热回收与净化的分室新风设备,其中人均面积小于13m2的居室及其他房间和面积较大的居室,经过计算不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的,应预留安装位置。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有大量的新风净化设备被选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存在诸如虚标风量、虚标效率、有效换气率不达标、换热效率偏低、噪声值超标、电气安全不合格、安装不规范,可能松动造成安全风险、气流组织不合理等问题,鱼龙混杂。为了保证在建筑工程中通风净化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效果,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推优限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尽快开展新风和净化行业自律—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工作。 质量诚信评价工作按“申报、审核、评审、公布”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 供应单位在申报前的两年内,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一)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三)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但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四)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凡依法工商登记注册面向北京市销售新风净化器设备的生产型企业均可申报。 评价结果将在行业网站、政府相关信息平台、工程采购网站上发布。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采用质量诚信评价为“AA”级以上建筑通风净化设备供应单位的产品, 其他工程也应采用质量诚信评价为“A”级以上供应单位的产品。评价结果向市建委推荐,进入年度北京市建设发展白皮书附录。 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倡议,与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共同发起并支持质量诚信评价工作。为了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7年7月11日(周二)召开质量诚信工作筹备会议,讨论质量诚信评价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文件细节的讨论,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三号南楼208会议室 会议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周二) 联系人: 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 焦娇 电话: 010-82679252 18611828826 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金继宗 周劲 电话: 010-88070911 13381086575 传真: 010-68041151 电子邮箱: jjz88070911@sina.com 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