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青岛日前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将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每个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最高可享3000万元补贴。该细则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禁擅自更改供热方式
据介绍,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
新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项目,在土地权利人申请纳入储备时,应提供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明确该地块是否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新进入市场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一并纳入招拍挂出让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清洁能源供热同步施工
利用清洁能源实行供热的开发建设项目,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设计方案,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计方案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手续办理的,实行绿色通道。使用天然气实施集中供热的,应落实天然气气源,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清洁能源供热设施应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出具评定报告,提出设备补贴申请,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审查,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市财政局自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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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今年拟增加200万平方米
据悉,今年我市拟增加20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可实现年替代标准煤2.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8.9吨、氮氧化物排放41.1吨。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7月份已经开工138.4万平方米,其中50万平方米已完工,其他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崂山区、青西新区、即墨市、蓝色硅谷、红岛经济区已完成了各自区域的《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工作。青西新区将国际经济合作区、凤凰岛旅游度假区、唐岛湾CBD片区、中央文化区、琅琊台旅游度假区、大学城周边片区6大片区,作为第一批清洁能源供热区域,要求上述片区内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目前青西新区已经核定清洁能源供热项目16个,清洁能源供热面积约600万平方米。胶州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加快发展少海新城新能源供热,利用少海湖水、城市污水,采用热泵技术,在少海新城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站,为350万平方米区域内的用户提供集中热、冷空调及生活热水等相关服务。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其节能与环保潜力巨大,消耗约25%的电能即可提取75%以上的污水热能,得到100%的供热热能,使电能的利用率提高到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