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对我市的公共场所进行调研中,发现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
有的公共场所,如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在客流高峰时段,因购物人员过多造成二氧化碳超标严重,且并非个别现象;有的采用密闭的管理方式,如高档宾馆、商务楼等,因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导致含有害化学物质的空气重复循环使用,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有的虽然不密闭,如新装修的酒店、娱乐场所等,但因通风条件不好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质量不好,严重污染室内环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污染严重
我市有许多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期不进行清洁,导致空调管道中形成大量污染物,一经较长时间运行,致使室内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容易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最近,卫生部对全国近千家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的卫生状况进行抽检,合格率仅为6%,有近50%的企业存在严重污染,主要是封闭式中央空调细菌超标严重,其中甚至包括对人体生命具有严重威胁的军团菌,对我市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也提出了警示。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输入不足
按照国家规定,公共场所的最小新风量应该达到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以解决空间密闭而带来的空气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处理新风的能耗要占到空调能耗的20%以上,而部分经营者为了节省运行费用,把新风量关到很小,甚至完全关闭,致使空气流通不畅,新鲜空气换不到室内,有害气体排不出去,造成室内空气污染。
对公共环境缺乏强制性监督措施
一直以来,我市都以国家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公共场所环境污染进行约束。但是,管理力度明显不够,缺乏更有效的强制性监督手段,公共场室内空气环境的污染现状得到改变。
致公党建议:
制定法规细则
我市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提高公共场室内空气质量的法规执行细则,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订我市标准,对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规范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措施。
加强预防控制
我市应积极研究空气污染的防治技术,大力开展无毒建材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在新建、装修公共建筑时要坚决采用环保无毒的材料,对新竣工的大型建筑的室内有害物质水平实行强制检测,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利用政府采购等渠道,加快公共场所空气污染公共产品的普及,并为医院、学校、银行、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配备空气净化器,以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危害。
提高监管力度
我市应积极推动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从检测设备、体系文件、检测报告、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等关键要素入手,实行细化管理,增加检测经费,增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庭用品的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禁止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材及相关用品进入市场。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实行大型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挂牌预告制度,告知广大市民某些场所的空气质量状况,以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定期清洗空调
有关部门应围绕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集中式中央空调管道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空气质量监测,保证足够的洁净空气量、新风量和换气次数;对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定期清洗空调系统、定期消毒杀菌制度,对空调送风管道内细菌和真菌污染指数不达标的,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进行强制清洗,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这是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根本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
我市要大力宣传防治室内空气污染的有关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防护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活动中来;要认真开展创建“大连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优秀单位”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室内空气污染超标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可进行举报,督促公共场及时采取有效性措施使其达标,促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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