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有效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15日在“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杨朝飞说。
他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其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始了政府推动的试点工作。
在研讨会上,来自湖南、重庆、江苏等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代表指出,目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缺乏强制力、技术力量不足、投保企业少使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等问题。
杨朝飞指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推行过程步履维艰,急需国家加大政策法规投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以利于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应有之用。
部分参会代表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技术标准,加强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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