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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与《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设计导则》等7项团体标准制定单位的通知
     2016-04-14 14:24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新风净化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18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学校新风净化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规范的需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参考资料、对学校进行实地调查,结合市场现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提出了制定《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设计导则》、《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测试与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管理规范》、《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技术规程》、《新风净化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技术要求》等7项团体标准,并正式列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16年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现公开征集参加编制单位,经审查后,确定参加该7项协会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和专家。这是一项利国利民,有利于孩子们健康的工作,中国教育装备协会将积极参与并配合标准的编制,也请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一、协会团体标准功能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务院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测、产品贸易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企业可将团体标准转化为自己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践证明,团体标准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参与标准制订的重要意义

 

    首次制定《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设计导则》、《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测试与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管理规范》、《中小学新风净化系统技术规程》、《新风净化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都面临着标准中的技术、安全、卫生、功能、性能、能效、管理和服务等数据和指标的取舍问题,与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息息相关,对参与起草标准的企业也是学习和提高的难得机会。其重要意义主要有:

 

    (一)可将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吸收进标准中,保持企业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享有话语权。

    (二)可享有标准修订和转化工作的优先权。

    (三)可获得由我会颁发的“标准制定参与单位”铜牌和证书,技术骨干将聘为标准起草专家。

    (四)作为标准编制单位和参加起草的专家,具有在标准出版稿和培训教材上署名的权利。

    (五)在产品和广告中可进行荣誉标注。

    (六)享受地方政府对参与标准制定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及相关优惠政策。

 

    三、参与办法

 

    请愿意参与该7项标准制定的单位,在2016年5月31日前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并索取表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

    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

 

    联系人:

 

    张    工:13621283634   010—64693074

    王    宇:13311201698   010—63187438

    邮    箱:ditan@cabr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304室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16年4月5日


转自: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CA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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