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本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兼职的情况。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的综合管理;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及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负责财务盘点;建立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下的对外投资以及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由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比例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企业现金管理取得的成绩
2009年2月20日和2009年7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务职责,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